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2018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一)日期:2018-7-19 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新动能显著成长,总体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具体来看,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加快,服务消费升级势头明显;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生产领域价格稳中略涨,价格运行总体较为平稳;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增速继续回升,投资结构不断改善;就业结构继续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内需拉动作用明显 董礼华 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我国经济继续稳定增长,经济结构继续优化升级,新动能持续显著成长,总体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189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8%,比上年同期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 二、经济结构继续优化升级 从产业构成看,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上半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3%、40.4%和54.3%,与上年同期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0.2个和0.3个百分点。 从需求结构看,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居民消费不断升级,贸易结构不断改善。上半年,制造业投...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浏览次数:114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指出,自国务院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召开之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安排,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存在偏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重点工作细化不够、抓落实的力度不够、部分工作进度明显落后于《方案》要求。 通知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潜在安全风险大,易影响公共安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方案》部署的10个方面、40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通过落实各地政府监管责任,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
发布时间:
2018
-
07
-
27
浏览次数:119
国务院通过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要求安全环保优先,并支持民营和外资企业独资或控股投资,促进产业升级。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 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 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台账管理等,建立责任制,把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发布时间:
2018
-
07
-
27
浏览次数:155
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 以价格改革促绿色发展 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 逾半数举措属于政策创新,同时考虑各地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意见》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说。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不断出台,对节能环保、优化产业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空气更洁净。2004年以来,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有力支持了燃煤发电机组相关改造工作,使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降低约22%、25%和11%。 用水更节约。通过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区域亩均节水约110立方米,灌溉周期平均缩短约20%,截至2017年底,改革实施面积超过5200万亩,促进了农业节水增效和发展方式转变。 然而,与生态文...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8
浏览次数:105
三部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三部门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根据通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这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鼓励科技研发的举措。此前,我国仅允许境内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间交流增强,为了推动科技进步,我国允许境外研发费用境内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至此,我国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已趋多样化,既包括境内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也包括境外研发费用在境内研发费用2/3与实际发生额80%之间按孰低者原则加计扣除50%。“以上政策充分体现出我国对企业实现创新驱动的税收激励。”李旭红表示。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7
浏览次数:101
工信部解读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7月3日,工信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2日公布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学武器库存销毁工作接近尾声,禁化武组织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化学武器销毁转向工业设施监控、强化国家宣布和国际视察等监督措施。我国作为应接受视察工业设施最多的国家,需要通过修订《细则》,更好适应履约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和使用许可等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 二是细化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增加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期限等制度,并规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相关记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存档。 三是增加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增加国际视察的定义、接受国际视察的企业范围及相关义务,规定了地方主管部门为国际视察提供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等内容。 四是细化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其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在生产、使用、销售、转产停产等环节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如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7
浏览次数:14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
发布时间:
2018
-
07
-
05
浏览次数:210
《绿色石化工艺名录(2018年版)》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要求,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我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绿色石化工艺名录》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现将《绿色石化工艺名录(2018年版)》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会。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恩明、010-84885705 邮箱:cem007@sina.com 附件:《绿色石化工艺名录(2018年版)》(公示稿)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8
-
06
-
19
浏览次数:13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了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6366338231344146834079315.pdf
发布时间:
2018
-
05
-
31
浏览次数:277
推进绿色发展是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这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 推进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推进全面变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推进绿色发展,需要着力打造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方式,核心应体现生态原则,努力推进产业的生态化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另外,推进产业生态化,也是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具有生态属性的产品,必然具有更持久的需求价值。 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努力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尤其需要着力打造以节俭为核心的消费体系,努力实现全民消费方式的节约化。提倡节俭消费,意义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层面看,消费节俭有利于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从环境层面看,节俭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因为节俭会大大减少人们对资源的索取程度,从而大大减轻环境被破坏的压力;从社会层面看,节俭有利于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因为...
发布时间:
2018
-
05
-
16
浏览次数:129
实施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生态环境部日前正式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决定,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的规章予以废止。同时,对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2008年2月25日公布)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1979年9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正式开征。为及时废止有关排污收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生态环境部强调,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冲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生态环境部的法定职责,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谁制定、谁负责,...
发布时间:
2018
-
05
-
15
浏览次数:153
生态环境部启动“清废行动2018” 针对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的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5月9日,环境部称,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 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对违法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该负责人称,这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将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包括:独立核查,地方确认,拉条挂账,分类处理。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
发布时间:
2018
-
05
-
14
浏览次数:12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2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
发布时间:
2018
-
05
-
02
浏览次数:124
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59号)文件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扎实推进我省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1、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表 ...
发布时间:
2018
-
05
-
02
浏览次数:840
记者近日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了解到,2018年,石化行业将重点推进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到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的全产业链绿色化,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过程绿色发展理念的转变。 2018年,石化行业将以“布局合理化、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完善行业绿色标准,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将与各专业协会一起,大力推广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工厂,认定一批环境工程中心,培育一批绿色园区,树立一批行业绿色发展的标杆。
发布时间:
2018
-
04
-
18
浏览次数:122
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是在《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本标准修订后内容共10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等。详情如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二起草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谭中侠 联系电话:18622209008Email:tanzx@cntcc.cn地址及邮编: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天辰科技园天辰公司环境工程部;邮编300400附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11月9日前 言本标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函【2015】274号”《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进行修订,原标准名称为《化工建设项目环...
发布时间:
2018
-
01
-
04
浏览次数:2543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十一、使用淘...
发布时间:
2018
-
01
-
04
浏览次数:3626
从环保部官方网站获悉,环保部已正式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kjs.mpe.gov.cn/hjbhbz/bzwb/other)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
发布时间:
2018
-
01
-
04
浏览次数:2576
日前,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
发布时间:
2018
-
01
-
04
浏览次数:25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12日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办法》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第...
发布时间:
2018
-
01
-
04
浏览次数: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