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化工项目需要省级及地方发改委审批?
本文,将会对化工项目审批立项阶段,需要省级或地方发改委审批立项的化工项目进行分析。
一、投资规模较大的普通大宗化学品项目,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据笔者了解到,投资规模较大的大宗化工品,是指基础化工原料产品、生产规模较大的大宗化学品,和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化学品等。这些化工产品具有生产规模较大、投资规模较大等特点,由于生产规模庞大,对于环保及就业等社会性责任也较大。并且,这一类产品,还属于国家重点生产规模管控的产品类型,所以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另外,对于生产规模、投资规模较大的大宗化学品、基础化工品及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属于省级发改委审批。如果此类产品不属于违反国家层面的总体政策要求,不具备高污染、高排放的总体要求,一般会给予审批通过。但是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国家层面存在潜在对整体发展规模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品,但是并未在相关政策中有明确要求限制,此类化工产品将不会得到审批通过。
二、精细化学品新材料部分项目,省级下放地方审批立项
精细化学品是指的产业链条较长,并且下游应用在医药、农药、涂料、油墨中间体中,以及下游产业链可以继续进行产业链延伸的化学品,此类产品属于省级下放到市级发改委审批立项。此类产品具备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精细率较高,以及市场规模总体较小的特点,此类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小,并且投资和占地规模都不大,一般审批权下放地方审批立项。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涉及到环保要求较高的相关产品中,特别是农药的中间体,或染料中间体的相关产品,对于环保要求较高的精细化工产品中,依旧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因为目前国家对于化工项目中的环保要求较高,与环保及安全相关性较高的化工品,需要更高级别的部门审批立项。
三、具有环保及低碳属性的部分化工项目,省级下放地方审批立项
与第二条对应的是,如果该项目属于相对环保且低碳的项目,如废旧轮胎再处理、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以及生物柴油再利用等项目,此类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相关项目,在项目规划中配置粉尘、烟气等回收再利用装置后,由省级下放地方发改委审批立项。
此类项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具有国家倡导发展的项目属性,如环保、废旧资源再利用等,此类项目多会得到国家的鼓励扶持,第二是具有项目规划完备,环保、烟尘设备均配备等特点。
四、与新能源相关低碳环保部分化工项目,省级下放地方审批立项
笔者根据各个省份发布的省级重点化工项目可以看到,各个省级重点化工项目中,多以新能源相关的化工项目为主,如锂电池相关设备、材料的项目,光伏及产业链配套的项目,和相关新能源汽车配套及一体化的项目等,这些项目都被列入到各个省份的重点项目中,都作为省内重点鼓励发展项目类型。
此类项目在多个层面属于具有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特征:“新能源、新材料、新市场”等,此类项目,多以省级下放地方进行审批立项。并且,由市级上报省级列入到省级重点项目中,也有助于该项目在相关政策审批上得到支持。
五、跨市化工管道及公用工程项目,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根据笔者调查,如果该项目相关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如管道、地下管线等设施,需要跨越多个城市,该项目多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此类项目由于涉及到多个市级相关部门,需要省级牵头审批立项建设,如天然气管线、氢气管线、乙烯管线、原油管道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该项目涉及到跨省装置建设,就需要国家级部门的审批立项。但是如果涉及到跨江、跨高速、跨军事设施、跨海、跨重要河流、跨核设施等,这些项目也需要国家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六、省内从严管控项目,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对于省内从严管控且并未列入到省级重点项目范围中的项目,如高污染、高环保压力、高碳排放,以及较大生产规模的重要化工品生产项目,此类项目具备目前化工产业中的相对敏感的信息和属性,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甚至部分化工项目需要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
另外对于此类项目,一般在省级相关部门就会很大的审批限制,这属于国家明确严格管控的项目类型。
七、占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化工项目,需要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
笔者根据网络相关信息了解到,项目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使用权面积超过20公顷的化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都需要经过省级发改委审批立项。但是此类信息在相关政府网站并未搜到具体的内容,在此仅供参考。
另外,自身企业的产业链拓展相关项目,不符合必须要国家发改委审批要求的项目,一般属于省级或地方发改委审批立项。
最后笔者想说,关于省级或地方发改委审批立项的化工项目,总结有以下几个特点:“规模不大、与新能源沾边、重点石化企业的项目”等,这些化工项目不会带来太大潜在发展风险,不具备违反社会属性相关的特征等,一般需要省级或地方审批即可。所以,不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化工项目,也反映了国家对此类化工项目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