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先进制造业“湖南方案”亮点多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娴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哪些“干货”?全力攀登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湖南,将实施哪些“硬招”?
发展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
先进制造业立法在全国暂无先例、无现成经验可借鉴,《条例》起草难度可想而知。
我省成立了由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省工信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起草工作专班,坚持开门立法,集众智反复论证、反复打磨。
湖南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这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立法之初,起草组就深入研究讨论先进制造业的范畴,认为先进制造业不仅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是指不断吸收先进技术并综合应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全过程,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造业总称。
为此,立法目的明确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制造业、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围绕这一目的,《条例》力求实用、管用、好用,在制定过程中紧扣高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实用。”起草组工作人员介绍。
《条例》共二十六条,从政府与部门职责、发展方向、要素保障、营商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章立制,集中各方资源力量,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以强大合力推动产业体系向高端进阶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主体明、责任清、机制好,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条例》明确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统筹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明确了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机制,通过人大监督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明确了制定发展规划、政府扶持与招商引资挂钩、园区考核结果与省级专项支持挂钩等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主体责任,负责先进制造业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条例》成为湖南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抓手。
紧扣打造高地的要求,通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集群梯次培育等实现产业体系向高端进阶。
聚焦工业“六基”攻关,扶持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项目、产品。
建立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联动的产业链链长制。链长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龙头企业担任产业链链主,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梯次培育产业集群。我省重点打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以及航空航天装备和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输变电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石化、有色金属、汽车制造、冶炼压延加工、农业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态环保、生物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未来以及新兴支柱产业集群。
园区是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建立以亩均税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导产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保等指标为核心内容的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五好”园区。
驱动创新引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创新能力不足、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不够,是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两个关键薄弱点。《条例》多项举措支持产业创新,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条例》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动“四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套件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的示范应用推广,打造科技创新强引擎。
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地方政府提供从技术孵化到企业、产业以及产业集群的全周期服务,建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协同发展新格局,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为手段促进产业发展方式向高质量转变。
《条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位、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智能发展新模式;企业、园区、行业间合作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线监测和运行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功能区和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塑造湖南先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形象。
提供要素保障,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条例》在用地、资金、人才、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各级政府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用地保障,鼓励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优先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的园区、企业,有奖励。
金融服务,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融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
人才支撑,加强专业化领导干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培养和技术管理团队、技能人才队伍、专业智库建设。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营商环境更优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降低制造业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工业用电、物流等要素成本;政策调整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对国家和省“免审即享”的惠企政策,工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企业推送并指导帮助企业落实。
《条例》注重精准实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对于落户就学、住房医疗、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管理等科研人员迫切关心的问题,《条例》上升到法律保障高度,提出建立先进制造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赋予主要科研人员项目自主权、赋予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人才共享省会优质资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有一条容错机制。在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对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未违反相关法规的,予以免责,鼓励大家卸掉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