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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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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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7 - 03
  • 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学解读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关注重要现实问题,积极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学术智慧,是青年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为此,本版特组织几位青年经济学者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邀请专家予以点评,以飨读者。与谈人:张志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王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王珂英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副教授主持人:刘玲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1.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主持人:碳达峰、碳中和是当今社会的热词,是国家未来几十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周围很多青年人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请老师们介绍一下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二者是什么关系?王克: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达峰之后进入逐步下降阶段。碳中和,是指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具体讲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二氧化碳的去除量相互抵消。实现碳中和,不仅要求各部门的碳排放水平下降,还要采取植树造林、负碳排放技术和碳补偿等措施抵消碳排放。张志强: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置条件,只有实现...
    2021 - 06 - 23
  • 结对共建党建引领  砥砺前行携手发展 4月8日上午,由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党支部和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联合倡议,邀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事务中心原材料部党支部、湖南省循环经济协会党支部共60名党员汇聚浏阳市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锐达),结对共建,开展向党旗宣誓,并缅怀老一辈革命家光荣事迹,参观王震同志故居的主题党日活动。省工信厅一级巡视员宁建业、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副书记张辉、浏阳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企业党委书记何六生参加了此次活动,并考察了方锐达和湖南道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座谈会上,方锐达党支部介绍企业一直坚持党的组织纪律学习和光荣传统教育(党史),将党组织的核心力量作用服务于企业发展,持续坚持通过党员成为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骨干、先进生产力、企业发展的动力的党建方式,推动了企业安全、环保的进步,积极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方锐达BIPB交联剂为全球同类产品第三大生产厂家,TAIC助交联剂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企业也实现了真正的绿色发展。 宁建业充分肯定了四个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很有现实意义。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员同志一定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法、学史力行,铭记党史,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宁建业对省石化协会以党建为抓手,以服务推动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方锐达党支部的务实党建、用心走心的工作方法给予较高评价。在考察方锐达生产现场后,宁建业对企业生产管理给予了肯定和鼓励,他同时要求企业抓好安全和确保环保达标,要持续技术创新和关心职工待遇,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和最宝贵财富;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四个党支部的全体党员怀着崇敬神圣的心情瞻仰了王震故居并在党旗下庄严地举行了入党誓词宣读仪式。
    2021 - 04 - 09
  • 一、聚酰亚胺(PI)是什么?聚酰亚胺(Polyimide,PI)是指分子结构主链中含有酰亚胺结构的高分子聚合物,聚酰亚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家族,高性能PI的主链大多以芳环和杂环为主要结构单元。PI具有最高的阻燃等级(UL-94),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耐老化性能、耐辐照性能、低介电损耗,且这些性能在很宽的温度范围(-269℃-400℃)内不会发生显著变化,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希望的工程塑料之一”,有“解决问题的能手”之称,可以说“没有聚酰亚胺就不会有今天的微电子技术”,其性能居于高分子材料金字塔的顶端。聚酰亚胺材料将高分子材料的平均使用温度提高了100℃以上,已经成为目前能够实际使用的耐高温性能最好的高分子材料。  二、聚酰亚胺的应用领域聚酰亚胺的优异性能及出色的加工性能使其能通过多种方式制成不同的产品并应用与各个不同的领域之中。在众多的聚合物中,聚酰亚胺是唯一具有广泛应用领域并且在每一个应用领域都显示出突出性能的聚合物。  聚酰亚胺材料用途广泛,分别以薄膜、纤维、光敏材料、泡沫和复合材料应用于柔性屏幕、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防火材料、光刻胶、电子封装、风机叶片、军舰、汽车等若干领域。 01|聚酰亚胺薄膜(PI膜)聚酰亚胺薄膜(PI 膜)是最早进入商业流通且用量最大的一种领域。 在聚酰亚胺所有的应用中,聚酰亚胺薄膜(PI 膜)是最早进入商业流通领域且用量最大的一种。聚酰亚胺薄膜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薄膜类绝缘材料,广泛应用与航空航天、微电子、原子能、电气绝缘、液晶显示、膜分离技术等各个领域。由于其价格高昂,技术壁垒高,性能优异,聚酰亚胺薄膜又被称为“黄金薄膜”。聚酰亚胺薄膜与碳纤维、芳纶纤维一期,被认为是制约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三大瓶颈性关键高分子材料。聚酰亚胺薄膜应用领域图  聚酰亚胺...
    2021 - 03 - 31
  • 宜化集团向安淳发来感谢信!全力满足客户需求是安淳永恒的动力!近日,宜化集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向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发来感谢信。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8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于2020年5月成功投产并满负荷稳定运行。合成气醇烃化精制装置在满负荷状态下CO+CO2微量小于3.0ppm,优于设计参数,装置一次开车成功,截至今年3月一直运行良好。 宜化集团在感谢信中表示,新疆宜化升级改造项目自开工以来,安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始终坚持质量优先、效率至上,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工程建设的攻坚阶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安淳全力克服资金、运输等各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保障工程物资稳定供应,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节点目标,为新疆宜化按期复产开车及宜化集团深化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    宜化集团在感谢信中表示,目前新疆宜化40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8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已全面复产开车并满负荷稳定运行,向安淳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期待在今后的发展中与安淳拥有更深度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未来。祝安淳业绩长虹、蒸蒸日上!祝安淳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新疆宜化此套装置采用安淳自主研发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合成气醇烃化精制工艺技术,由安淳提供专利技术工艺包、专利设备及配套设备和安淳专有的还原态烃化催化剂,并提供开车和技术服务。为确保装置按期开车,安淳以客户需求为动力,以项目管理为主线,坚持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各节点目标,为新疆宜化升级改造按期复产开车打下坚实基础,得到了宜化集团的充分肯定。    新的征程上,安淳将不忘创新创...
    2021 - 03 - 17
  • 139.5 亿元!巴陵石化史上投资规模最大项目:己内酰胺产业链项目开建!10月9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节后顺利复工,并迎来项目首个重要建设节点,强夯地基处理工程正式开始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达 139.5 亿元,是巴陵石化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将一次建设60万吨/年己内酰胺产业链。项目总体设计于9月15日获得总部批复,9月下旬开展了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地基处理工程分为2个标段进行,分别由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工期计划4个月。 据了解,目前,该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部分基础设计招标工作已经完成,项目计划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2020 - 10 - 12
  • 浙江出台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方案 中化新网讯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根据方案,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提高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一)...
    2020 - 10 - 09
  • 安徽省化工园区开始认定!不满足条件将被消定位!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根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开展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此次认定,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安徽全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化工园区是指以石化和化学工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涉及石化和化工或其他相关产业的独立片区)。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合规化工园区应满足10项认定条件,如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确因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需配套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除外;园区应与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颁布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率应达到100%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安〔2020〕2号),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石化和化学工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涉及石化和化工或...
    2020 - 10 - 09
  • 中国石化审查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总体设计 7月28日至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总经理张新明携专家组,到巴陵石化审查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总体设计,查找总体设计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审查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加快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巴陵石化总经理李德刚、副总经理彭鸽威等陪同审查。 审查前,专家组组织召开总体设计审查大会,建设单位介绍项目背景、进展及内审情况;设计单位汇报总体设计方案及各装置(单元)设计方案。  张新明要求,专家组依据可研报告、总部要求、行政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查工作,秉持升级转型的总体设计思路,从严经济技术指标等设计内容的审查,确保项目适应新的安全环保标准和形势,体现信息化和先进性。参与审查的部门、单位做好防疫和保密工作,确保审查有序进行。建设和设计单位审查后尽快答复审查意见,加紧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批复。     专家分组审查█  工厂设计、工艺、配管、分析化验、定员█  储运、铁路█  机械、设备、工业炉█  自控、仪表、电信、信息管理系统█  电气█  总图运输、土建、暖通█  热电、热工█  给排水、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卫生█  概算 审查后,专家组组织召开总体设计审查总结会,分类汇报425条审查意见,进一步讨论形成正式审查意见。   李德刚感谢专家组不辞辛劳、夜以继日地参与审查,帮助公司查找项目总体设计的问题与不足,为公司进一步完善设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他表示,公司将认真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意...
    2020 - 08 - 01
  • 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7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企业家座谈会,一是同大家谈谈心,二是给大家鼓鼓劲,三是听听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十四五”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有民营企业家,有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有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家身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都有长期经营管理的经历,对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刚才,7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谈形势实事求是,提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参考价值,我听了很受启发。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借此机会,我向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经济一季度大幅下滑,二季度企稳回升、由负转正,增长3.2%,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6%,情况比预料的要好。我们要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争取全年经济发展好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020 - 07 - 31
  • 证监会同意松井新材科创板IPO注册     5月9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松井新材位于宁乡经开区,是一家以3C行业中的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高端消费品领域为目标市场,通过“交互式”自主研发、“定制化柔性制造”的模式,为客户提供涂料、特种油墨等多类别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商。此次松井新材拟募资4.22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松井新材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87亿元、2.62亿元和4.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23.82万元、5227.25万元、9287.37万元。    目前,冲击科创板的湘企威胜信息、南新制药已经挂牌上市,金博股份已于近日申购,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已问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均显示已受理。而从湖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4月湖南省拟上市公司报备情况表来看,在审企业显示有6家,2家待申报,32家为辅导状态。
    2020 - 05 - 12
  • 祝贺松井新材获准科创板发行上市   喜讯!今日科创板上市委公布的2020年第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这也意味着,松井新材待成功上市后就成为了涂料行业科创板第一股。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董事长、创始人,凌云剑,湖南大学EDP联合会主席。公司注册资本4.22亿元,分别用于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祝贺松井新材获准科创板发行上市!祝愿松井新材的明天更美好!
    2020 - 04 - 02
  •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召开 1月10日,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应急救援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并作讲话。省石化协会会长刘卫东作工作报告,70余家理事单位参加会议。刘卫东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是湖南化工企业在逆境中奋力拼搏的一年,也是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发展关键转折的一年。全省石油化工行业1—11月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503.03亿元。一年来,石化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省石化协会在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勇于担当,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为我省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向政府建言献策,为我省的化工产业政策出台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省化工行业稳中求进奠定了坚强基础。协会秘书长、支部书记张健介绍了秘书处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拟增补理事单位情况。会议表决增补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3家单位为协会理事单位。会上,省工信厅原材料处处长殷立科解读了我省化工产业政策。中南大学刘又年教授、湖南师大尹笃林教授分别做了主题演讲。最后,省工信厅副厅长张治平作讲话。他首先肯定了一年来协会的工作卓有成效,并鼓励协会要积极发扬智库作用,强调“四个服务”,加强调研工作,并形成报告,为产业政策的科学出台当好参谋;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创新务实工作,为湖南高质量发展化工产业作出更大成绩。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议在长沙召开出席会议的领导协会会长刘卫东作年度工作报告省工信厅副厅长张治平讲话湖南师大尹笃林教授做《发展发达离不开化学化工》主题演讲中南大学刘又年教授做《化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题演讲
    2020 - 01 - 10
  • 安淳2人荣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严朝建获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或新中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士等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的各领域人员的特别嘉奖,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念章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环绕的团锦结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获颁纪念章后,谢定中和严朝建均表示,非常感谢党和国家授予的至高殊荣!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荣誉,要把这份荣誉和喜悦之情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以奉献之心、奋进之姿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鼓励公司的年轻人员接续奋斗,努力做出贡献,回报党和国家、社会。附:谢定中,男,中共党员,1938年出生,湖南冷水江人,196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无机物专业,现为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首席发明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知名化工专家,中国民营功勋企业家,荣获国家原化工部“劳动模范”,荣获国务院颁发的首批政府特殊津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首届“科...
    2019 - 09 - 30
  •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决议(2019年3月1日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于2019年3月1日在长沙召开,46家理事单位出席大会,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增补协会副会长单位的决议;二、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增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决议;三、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关于人事变更的决议。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2019年3月4日决议一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增补协会副会长单位的决议(2019年3月1日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湖南创大玉兔化工有限公司何汉云、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李玉新、衡阳市化工协会王三元3位同志为协会副会长的决议。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
    2019 - 03 - 04
  •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2019年将这么干!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9年的一大重点任务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近一段时间,各部委工作会密集召开。围绕这一重点任务,不少部委谋新策、出实招。“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拓展消费新增长点:这是一个前景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扩大升级消费】将制定出台稳住汽车、家电等热点产品消费的措施;完善住房租赁、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的配套政策;挖掘农村网购和乡村旅游消费潜力;破除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准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实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等。提升城市消费方面,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改造菜市场等社区商业网点;扩大乡村消费方面,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商贸小镇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等,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增强消费能力】不少地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基础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推进电商、家政、对外劳务、产业和边贸五大“商务扶贫”,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将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小餐饮、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专项治理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海淘;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审查等。【部委声音】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消费不断扩大和升级的趋势明显,主要有“四个升级”:整个消费不断向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向中高档升级;服务消费向提质增效升级;线下消费向线上线下结合升级。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市场需求是全球稀缺资源,2019年将从供给侧发力,继续深入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等投资:这是一个拉动带动力强的国内...
    2019 - 01 - 30
  • 关于加快我省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19年1月26日) 一、案由石化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是两型社会的基础,与人民美好生活和国防军工密切相,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与推动作用。2017年,全省石化行业完成经济增加值679.32亿元,实现工业销售收入2630.65亿元,是我省为数不多的千亿级行业。随着对长江大保护的深入,我省的石化行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很多企业因为离江距离问题要求关闭搬迁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湖南的石化企业大多落户在岳阳绿色化工园、临湘滨江产业园、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洪江循环经济工业园、郴州氟化学工业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浏阳医药生物园,这些化工园区大多位于长江及主要支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浏阳河)旁边,大都离长江或其主要支流岸线的距离不足一公里。二、案据石化产业是其他产业的基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就下发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318号),同年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湘经信原材料【2016】524号),对我国和我省石化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美国,化工产品加塑料橡胶占全部制造业产值的19.5%(汽车产品占6.1%)。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石化企业大都建在大江大河的旁边,离江河岸线距离是根据定量风险评估办法计算确定,没有一刀切;面对新形势,怎样实现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要做好自己的事外,对政府管理部门特提出以下建议:三、方案1、要稳预期,尽快出台我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石化企业的未来尚不确定时,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对安全环保的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建议尽快出台我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名单。搬迁企业的确定要实事求是,石化企业的安全环保,通过技术、...
    2019 - 01 - 30
  • 化工园区代表呼吁:尊重化工业支柱地位  10月25~26日,2018年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闭门研讨会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召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目前化工行业社会形象与其国民经济支柱地位严重不符,化工被“妖魔化”已经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呼吁从政府、行业层面进行正确引导,重塑行业形象。   近年来,国内出台的多个环保、安全、转型等政策都涉及化工行业,如目前多个省份已经明确提出禁止新建化工园区,推进化企入园,化工园区外禁止新上化工项目,对长江沿岸1千米范围内化工项目进行搬迁……化工行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缩小。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化工行业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11.7%,税收已超过20%。我们国家一共有40多个行业,化工行业对国民经济来说是贡献巨大的。”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潘爱华表示,从这次中美贸易摩擦中可以看出,中美产业之间最核心的差距就在于化工和机械两个领域,美国化工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16%,显著高于我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谈到,今年1~8月,石化行业主营收入占整个工业领域的12.4%,化工行业利润总额在工业领域的占比是14.4%,比去年又提高了2~3个百分点。石化园区的发展成就显著,已经从20年前的盲目招商、无序发展状态,过渡到今天越来越注重转型升级的健康发展状态,在循环经济、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环保、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支柱行业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近年来,政策上的“去化工”和社会氛围的“谈化色变”,实实在在地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园区面临土地指标审批难、环境容量指标有限、银行贷款难度大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限制了化工园区的进一步发展。”傅向升指出。   对此,与会园区代表一致认同,并纷纷提出了自己在发展上遇到的困难。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代表指出,银行对煤...
    2018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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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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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学解读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关注重要现实问题,积极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学术智慧,是青年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为此,本版特组织几位青年经济学者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邀请专家予以点评,以飨读者。与谈人:张志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王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王珂英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副教授主持人:刘玲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1.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主持人:碳达峰、碳中和是当今社会的热词,是国家未来几十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周围很多青年人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请老师们介绍一下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二者是什么关系?王克: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达峰之后进入逐步下降阶段。碳中和,是指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具体讲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二氧化碳的去除量相互抵消。实现碳中和,不仅要求各部门的碳排放水平下降,还要采取植树造林、负碳排放技术和碳补偿等措施抵消碳排放。张志强: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置条件,只有实现...
发布时间: 2020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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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方案 中化新网讯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根据方案,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提高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一)...
发布时间: 2020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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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工园区开始认定!不满足条件将被消定位!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根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开展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此次认定,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安徽全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化工园区是指以石化和化学工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涉及石化和化工或其他相关产业的独立片区)。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合规化工园区应满足10项认定条件,如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确因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需配套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除外;园区应与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颁布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率应达到100%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安〔2020〕2号),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石化和化学工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涉及石化和化工或...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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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7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企业家座谈会,一是同大家谈谈心,二是给大家鼓鼓劲,三是听听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十四五”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有民营企业家,有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有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家身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都有长期经营管理的经历,对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刚才,7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谈形势实事求是,提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参考价值,我听了很受启发。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借此机会,我向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经济一季度大幅下滑,二季度企稳回升、由负转正,增长3.2%,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6%,情况比预料的要好。我们要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争取全年经济发展好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发布时间: 2019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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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2019年将这么干!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9年的一大重点任务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近一段时间,各部委工作会密集召开。围绕这一重点任务,不少部委谋新策、出实招。“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拓展消费新增长点:这是一个前景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扩大升级消费】将制定出台稳住汽车、家电等热点产品消费的措施;完善住房租赁、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的配套政策;挖掘农村网购和乡村旅游消费潜力;破除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准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实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等。提升城市消费方面,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改造菜市场等社区商业网点;扩大乡村消费方面,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商贸小镇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等,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增强消费能力】不少地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基础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推进电商、家政、对外劳务、产业和边贸五大“商务扶贫”,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将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小餐饮、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专项治理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海淘;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审查等。【部委声音】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消费不断扩大和升级的趋势明显,主要有“四个升级”:整个消费不断向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向中高档升级;服务消费向提质增效升级;线下消费向线上线下结合升级。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市场需求是全球稀缺资源,2019年将从供给侧发力,继续深入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等投资:这是一个拉动带动力强的国内...
发布时间: 2018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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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
发布时间: 201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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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了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6366338231344146834079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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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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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是在《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本标准修订后内容共10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等。详情如下: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二起草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中侠     

联系电话:18622209008

Email:tanzx@cntcc.cn

地址及邮编: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天辰科技园天辰公司环境工程部;邮编300400

附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9日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函【2015274号”《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进行修订,原标准名称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本标准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化学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反馈意见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依据目前国家的总体环保要求,结合国内外化工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及我国的具体国情,从编制依据、污染防治原则、执行的国家标准、污染物处置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的修订,尤其根据在我国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严格环保政策,在修订工作中做了相应规定。


本标准修订后内容共10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编: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第一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位:

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孙效平、谭中侠、项元红、马立新、宋晓铭、蒋少军、  芸、徐彤文、李桂银、崔广宁、崔海云、张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化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化学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生态平衡  ecological balance

指环境系统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的动态平衡关系。

2.0.2 环境容量  environmental capability

指水、空气、土壤和生物等自然环境或环境组成要素对污染物质的净化能力。

2.0.3 污染物  pollutant

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物质。

2.0.4 总量控制  total amount control

根据排污地点、数量和方式,对各控制区域不均等分配环境容量资源。

2.0.5 潜水含水层  phreatic water aquifer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面的透水岩土。

2.0.6 无组织排放  non-organisation discharge

指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小于15m的废气排放。

2.0.7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指环境中存在的、或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作用下,变成另一种对生物直接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原来的污染源中没有的。

2.0.8 酸雾  acid mist

雾状的酸性物质,其pH4.5

2.0.9 氮封  storage bynitrogen gas

用以保持储罐内部压力恒定,以防止罐内物料被氧化、减少物料挥发及保障储罐安全的设施。

2.0.10 软密封  soft sealing isolation

用于常温、中低压管线和容器上阀门的一种密封方式,在阀芯和阀体镶嵌弹性体材料起到调节和截流作用。

2.0.11 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water

采用当地暴雨强度公式取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5 ~30min降水量,一般取2030mm厚度的初期降雨量。

2.0.12 冲击负荷  impact load

污水排放量或污染物浓度突然加大时所产生的污染负荷。

2.0.13 放射性活度  radioactivity activity

放射性物质的计量单位。放射性活度描述单位时间内放射性同位素的核衰变数目,它表示放射源衰变的强弱程度。

2.0.14 水体  water  sudstance

水的积聚体。在本标准中指地面水体,如溪、河、江、池塘、湖泊、水库、海洋等。

2.0.15  回用水 Reused  water

指废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回用要求的水。

2.0.16  事故废水  accident  wastewater

生产装置发生事故时所排出的废水,一般包括消防废水、泄露物料、事故期间雨水等。

2.0.1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VOCs )

在常温(20℃)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小于260℃的有机化合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2.0.18  挠性连接  flexible connection

在相对的连接件之间使用弹性材料,使相互的连接既有约束或传递动力的关系,又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相对位移,避免产生刚性震动。


 设计内容


3.0.1 项目建议书中环境保护专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所在地区环境现状;

2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3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4 存在的问题。

3.0.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专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拟建项目地区的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4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对于重、特大项目,尚需提交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3 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环境保护专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容量;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规范;

 环境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

 简述项目建设对生态、文化遗产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说明及建议。

3.0.4  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专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

 设计所执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工程概况;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组成、数量、排放规律、排放方式、去向、温度、压力等特性参数;

 设计中采取的综合利用与处理措施及预期效果;

 污染物总量控制;

 绿化方案;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定员;

 环境监测机构、设施及定员;

10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1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3.0.5 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章(专篇)所确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并应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4.0.1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

4.0.2 厂址选择应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并根据地区环境容量进行充分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

4.0.3 凡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恶臭、放射性物质等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在下列区域:

1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

2 一级、二级(限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3 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

4 自然保护区;

5 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

4.0.4 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与城镇和居民区之间,应保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应布置在当地城镇或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0.5 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化工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下游,排放口位置应根据环境评价报告确定。

4.0.6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严禁布置在以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内,也不得布置在当地城建、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卫生防护区内。

4.0.7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择、布置。

4.0.8 总图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布置到距非污染装置最远的地段,然后确定其余装置的相应位置。

4.0.9 化工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厂内的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企业发展的非扩建一端。

4.0.10 排气筒、火炬设施、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库、装卸站、污水处理场及废物填埋和焚烧装置等,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0.11 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宜有绿化规划设计,除盐碱地等特殊地区外,其绿化覆盖率可为总面积的12%以上,改建、扩建项目宜选择在10%~15%

4.0.12 放射性物品储存库应布置在人员活动稀少的地带。

4.0.13 对于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5 废气防治


5.1 一般规定

5.1.1 化工工艺设计应在物料流程图中标注出废气排放点的位置,并配以相应图、表标明废气排出量、排放强度及去向。

5.1.2 工艺方案比选时,应优先选用毒性低、挥发性低的原辅材料和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

5.1.3 生产过程排出的工艺废气,首先应考虑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不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达标排放。

5.1.4 选择废气治理方案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或有消除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

5.1.5 废气排气筒应设置环境监测采样口,采样口的设计应按GB/T16157HJ/T397的规定执行。

5.1.6 废气排气筒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确定。


5.2 污染源控制

5.2.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或装置应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5.2.2 易挥发性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液体燃料等的贮存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冷凝、吸收、吸附、喷淋、氮封及其它软密封等措施。

5.2.3 挥发性液体储罐的废气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设置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设施。

5.2.4 挥发性液体装卸和分装应采取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法,装载设施应配备密闭收集系统至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配备蒸汽平衡系统。

5.2.5 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吸收等高效回收措施。

5.2.6 废水、废液、废渣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对散发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应采取有效的密闭与废气收集措施,产生的废气应接入废气回收或处理设施。

5.2.7 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措施。


5.3 废气处理

5.3.1 应根据废气性质采取除尘、冷凝、吸收、吸附、焚烧等净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

5.3.2 下列可燃性工艺尾气,宜排入火炬系统:

1 为稳定生产运行而暂时排出的气体;

2 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气体;

3 开车、停车、检修时,泄压或吹扫放空排出的气体;

4 运转设备短时间间断排放的气体;

5 热值低又不易回收利用的气体。

5.3.3 恶臭(异味)气体宜采用焚烧、催化氧化、吸收、吸附或生物氧化等方法处理。

5.3.4 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焦化、煤气化等生产过程,应设置脱硫或回收硫的设施。

5.3.5 工艺加热炉、裂解炉等工业炉窑应采用清洁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燃煤锅炉应设置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6 废水防治


6.1 一般规定

6.1.1 化工工艺设计应在物料流程中标注出废水排出点,一并配以相应图、表,标明水质、水量及排放去向。

6.1.2  应优先选用清洁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水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废水污染物的产生量。

6.1.3  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6.1.4  沿海地区宜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并应设置防止海水抽取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排水对海洋污染的措施。

6.1.5  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宜符合下列设计原则:

 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

 按不同水质分别回收废水中的有用物质或余热;

 以废治废、综合治理。

 深度处理后回用。

6.1.6  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放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接管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在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废水,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其放射性活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GB8703的要求;

 应满足环境影响报书及其批复文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  化工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口不得设在下列区域内:

1  水源地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

2  风景名胜区水体及浴场;

3  重要养殖业水体、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

4  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5  工厂取水口上游水体的一定区域内,具体范围须经环境评价确定。

6.1.8  化工建设项目污水总排口宜采用“一厂一管”制。

6.1.9  化工建设项目的浓盐水处理和蒸发结晶装置应配套设置浓盐水暂存池。

6.1.10  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污口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应在线监测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并宜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对于污水中的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排放口应预留监测口并设立标志;

 排放口标志牌的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中的有关要求;

6.1.11  装置或工厂废水的输送管道排出口应有计量及监控采样装置。


6.2 污染源控制

6.2.1  在满足生产用水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应满足:

 新建生产装置吨产品的水耗达到国内行业的先进水平;

 引进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产用水梯级利用、循环使用;

6.2.2  化工装置非正常排出的高浓度物料应设收集和暂存设施,并应在装置正常运行后再返回工艺处理,不得作为污水排放。

6.2.3 积存物料的塔、釜、容器、管道系统等应设有清除物料的放净口。放净、采样、溢流、检修、事故放料以及机泵废水等,应设置收集系统。

6.2.4 所有生产装置、作业场所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均应收集并进行处理。

6.2.5  化工废液宜单独收集处置,不得直接排入生产废水系统。

6.2.6  循环水系统应配备水质处理设施,应选用无毒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不得用增大排水量方式维持循环水水质。

6.2.7  原料、燃料、产品的露天堆场和装卸站台,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6.2.8  化学品的储存、装卸、投加等场所应设防止物料泄漏的措施。

6.2.9  化工污染区域应设置围堰或环沟,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应进行收集。


6.3 废水及回用水贮运

6.3.1  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水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生产废水(含污染雨水)系统;

 生活污水系统;

 清净废水系统;

 雨排水系统;

 事故废水系统;

 含盐废水系统。

6.3.2  下列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重力流生产污水管线: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

 温度超过40℃的污水;

 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管道堵塞、腐蚀和沉淀的污水;

 未经预处理的含易挥发性有毒物质污水。

6.3.3  生产污水、循环水排污、脱盐水站废水、机泵冷却水、机泵冲洗水等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系统。

6.3.4  输送含有酸、碱、高盐等强腐蚀物质的废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或采用耐腐蚀管材,不应直接埋地敷设。

6.3.5  有压生产废水管道宜架空敷设。

6.3.6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3.7  间断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废水贮存调节设施,其容积应根据排水量、排水周期、水质、废水处理设施接纳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6.3.8  高浓度生产废水不得冲击排放,在生产废水的水质、水量可能出现周期性急剧变化时,生产装置内应设置专用的调节设施。

6.3.9  回用水的输配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并网。

6.3.10  高含盐废水的长距离输送应有避免管道结晶、堵塞的措施。


6.4 废水及回用水处理

6.4.1  化工建设项目的废水及回用水处理设计,应根据水量、水质和处理、回用要求,遵循“分级、分质处理,分级、分质回用”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优化处理方案。

6.4.2  化工生产装置产生的含高浓度特征污染物的废水,宜在工艺装置区内进行预处理,回收有用物质。

6.4.3  含汞、镉、砷、铅、六价铬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废水,应在装置(车间)内处理后达标外排。

6.4.4  废水回用应立足于本企业或园区利用,回用水宜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可作为脱盐水站原水或杂用水。

6.4.5  下列污水宜进行预处理:

1 本标准6.3.2条所列的污水;

2 含酸、碱、乳化液的废水;

3 对废水贮运设施易造成腐蚀、结垢、淤塞的废水;

4 含石油类、酚类、硫化物、氰化物、氨类及各种难降解的废水;

5 影响生化处理效果的废水。

6.4.6 废水在处理或重复利用过程中有二次污染产生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6.4.7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溶洞、废矿井等排放污水。

6.4.8  向地面水体或海域排放含热污染的废水时,应采取冷却降温措施。

6.4.9  设有二级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化工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宜与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6.5 污水及回用水处理场(站)设计

6.5.1 污水处理场(站)的场址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在保证近期废水处理规模的前提下,预留远期发展用地;

2 选在化工建设项目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选在地下水水位低的地带;

 选在尽可能有坡度的地形上。

6.5.2  污水处理场(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

 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污水处理过程排出的化学污泥、浮渣、油泥和剩余活性污泥等应妥善处理或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宜采取浓缩、脱水、干化、填埋、焚烧或综合利用措施;

 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第一类污染物产生的沉淀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回收或填埋。

6.5.3  进入污水处理场(站)的废水,其水质水量变化幅度较大或易产生冲击性负荷时,应设置均质、调节等均衡设施。

6.5.4  污水处理场(站)应设置污水缓冲池,接纳非正常工况下超过进水指标的污水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的不合格污水。

6.5.5  污水处理场(站)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宜进行在线监测。

6.5.6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返回污水处理系统。

6.5.7  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宜综合利用,并宜根据使用要求进行除湿和脱硫。

6.5.8  回用水处理场的设计规模宜根据废水水量和回用水需水量综合确定。

6.5.9  回用水处理场的设计应进行水平衡和盐平衡计算。

6.5.10  以下废水可优先作为回用水水源:

 循环水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

 污水处理场(站)出水;

 非污染雨水。

6.5.11  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回用水水源。

6.5.12  回用水处理场(站)进出水应设有计量与监控设施。

6.5.13  回用水处理场(站)产生的浓盐水,在有纳污水体的区域且满足排放标准时可直接排放;在缺乏纳污水体的区域或不满足排放标准时,应采用蒸发结晶、干化等技术进行有效处理,使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排放标准或回用标准。

6.5.14  浓盐水暂存池的储存时间应根据蒸发结晶、膜浓缩等处理装置的故障情况确定。


6.6 事故工况水污染防控

6.6.1  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6.6.2  对排入应急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 能够回用的应回用;

2 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

3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 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外送处理。

6.6.3  应急事故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池容积应根据事故时泄漏物料量、消防用水量、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宜采取地下式;

 应考虑防渗、防腐、防洪、抗震等措施;

 火灾类别按丙类进行设计,事故状态下按甲类进行管理;

 事故废水转输泵的电源负荷按二级负荷考虑,若不能满足要求,应设柴油泵作为备用,柴油泵的流量按全部运行电泵的流量进行配置。

6.6.4  在开停车、检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含有可燃、有毒、对环境有污染液体漫流的装置单元周围,应设置围堰:

 围堰高度不应低于150mm

 围堰地坪应满足防渗要求,并设置集水沟等导流设施;

 围堰外设置切换阀门。

6.6.5  装置区、罐区未受污染的雨水由切换阀门切换到雨水系统,切换阀宜地面操作。

6.6.6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事故排水流量进行校核。事故排水流量包括物料泄漏流量、消防水流量、清净水流量、雨水流量等。


6.7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

6.7.1  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情况、生产装置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并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的分区要求。

6.7.2  应按照污染防治区划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应采取防止污染物漫流到非污染防治区的措施。

6.7.3  下列设施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输送生产污水(含污染雨水)的沟渠、地下管道;

 收集、处理生产污水的水池;

 蒸发塘、晾晒池、浓盐水暂存池。

6.7.4  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在厂区及其周边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厂区外地下水水流上游应设不小于1眼地下水背景监控井;

 厂区外地下水水流下游宜设不小于3眼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厂区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上游应至少布设1眼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6.7.5  当化工建设项目场地土壤受到污染时,应进行土壤修复。


7 固体废弃物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物料流程图上应标注出固体废弃物的排出点,并配以相应的图、表注明其组份、排放强度、处理(置)方法及排放去向。

7.1.2 固体废弃物防治应符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排出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应按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并应采取回收或其它处置措施;对确认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采取焚烧、填埋等处置措施;对暂不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宜采取堆存、填埋等处理措施。

7.1.3 固体废弃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利用或处理处置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产生,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7.1.4 利用磷石膏等化工废渣,特别是含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废渣生产民用建筑材料及其它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的有关规定;化工废渣用于建筑水坝、跑道、公路等非民用建筑、建材,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7.1.5 固体废弃物堆存、填埋场地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HG/T20504的要求。

7.1.6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严禁布置在以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及主要经流补给区内,也不得布置在当地城建、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卫生防护区内。


7.2 污染源控制

7.2.1 化工工艺设计应合理的选择和利用清洁的原辅材料、能源和其它资源;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7.2.2 生产过程、设备检修、事故停车时排出的固体废弃物及其浸出液,应设置专用容器收集或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排入下水道和地面水体。


7.3 固体废弃物贮运

7.3.1 化工固体废弃物的中转贮存,应根据其排放强度、运输、利用或处理设施的接纳能力,合理设置中间贮存、转运设施。

7.3.2 两种或两种以上固体废弃物混合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爆炸及其它有毒有害化学反应;

2 应有利于堆存、利用或处理。

7.3.3 含水量大的固体废弃物的输送,宜采用管道输送,也可采用机械输送或机械管道联合输送。采用机械输送时,宜先进行浓缩脱水处理。

7.3.4 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弃物、易起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分别采取密闭、增湿等措施。


7.4 固体废弃物处理

7.4.1 化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设计,应选择企业单独处理与所在区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案,并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种类、组成、性质、排放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4.2 可燃性废弃物宜选择焚烧处理,焚烧设施设计应满足《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20706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弃物宜选择焚烧处理,焚烧设施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规定。

7.4.3 下列固体废弃物宜采用综合利用措施:

1 燃煤锅炉灰渣、煤气化灰渣;

2 硫酸烧渣、磷石膏渣、磷泥、电石渣、氨碱废渣、盐泥、铬渣等。

7.4.4  对含贵重金属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7.4.5  含有汞、镉、氰化物等可溶性危险固体废物,其处理处置措施应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的要求。

7.4.6 不溶性化工废渣、废矿石、尾砂、煤矸石等,应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其处理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的要求。

7.4.7 废水回用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母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结晶盐等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宜采取浓缩、脱水、填埋或综合利用等措施。

7.4.8 化工固体废弃物堆存或填埋场的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堆(埋)场服务期满后应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封场。


8 噪声防治


8.1 一般规定

8.1.1 噪声控制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形、建构筑物等声屏的作用,确定合理的方案。

8.1.2 工程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8.2 机械设备噪声控制

8.2.1 带压气体的放空应选择适用于该气体特征的放空消声设备。

8.2.2 化工工艺设计中,除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可采取下列措施:

1 设备的进、出口装消声器;

2 设置隔声罩;

3 修建封闭式隔声室;

4 出气口与管道采用挠性连接;

5 管道包扎隔声、吸声材料;

6 设置设备减振垫和独立减振基础。

8.2.3 火炬的地面噪声级不宜大于90dB(A),事故状态下不宜大于100dB(A),无法满足时应选择低噪声火炬头。


8.3 厂区噪声控制

8.3.1 化工建设项目各生产装置区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3.2 生产装置、作业场所及不同功能区的噪声卫生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宜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 合理布置发声源的方位;

2 门窗设在背离强声源的方向;

3 修建隔声室。

8.3.3 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可按表8.3.1采用。


表8.3.1  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8.4 厂界噪声控制

8.4.1 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其限制值可按表8.4.1采用,超标时,应采取控制措施。


表8.4.1  厂界噪声限制值 [等效声级Leg(dBA)]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8.5 噪声监测

8.5.1 机器设备的噪声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22的有关规定执行;厂界噪声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 噪声源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的测试位置和高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监测标准的规定执行。凡未制定测试标准的,可按表8.5.1执行。


表8.5.1 噪声测量位置和高度

住建部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9 环境监测

9.0.1 化工建设项目中企业环境监测站或监测组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T20501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环境监测的化工建设项目,应对项目主要污染源具有监测手段。

9.0.2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定期监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定期监测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为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3 定期监测企业内部分级管理指标的实施和达标情况;

4 定期监测企业内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5 完成国家各级环境监测网规定的监测任务;

6 配合地方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应急监测。

9.0.3 环境监测机构的规模、定员、监测任务、监测范围、监测网点、监测项目以及仪器设施、装备水平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并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等,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T20501的有关规定执行。

9.0.4 监测采样应能准确反映污染物的排放及附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分析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9.0.5 在线监测应按地方环保部门或项目环评报告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


 10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0.0.1 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0.0.2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