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严格禁止环保“一刀切”
为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导、分类施策和落地见效基本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放管服”措施改革的落实,力争实现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的效能大幅提升。二是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发展环保产业,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共计15条措施,突出“五个重点”:一是突出进一步简政放权。以环评审批为重点,改革环评管理方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充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与动力。二是突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过深化生态环保督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一刀切”等措施,压实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突出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四是突出发展环保产业。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带动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充分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效果;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五是突出创新绿色金融、落实价格财税等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环评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在解决环评中一些 “慢、难、繁”问题方面,一是着力压缩环评编制时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动态修订,优化环评分类,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二是着力规范环评审批尺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等。三是着力简化不必要的环评内容,剥离环评中无关事项,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
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方面,一是强化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商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二是强化审批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三是强化分类处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隧道、桥梁等无害化穿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以附条件审批,需完善手续的在开工前完成。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具体措施:一是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重大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释放环保产业有效现实需求,带动环保产业与国民经济增长。二是加强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融合,提升环保产业自身的造血功能。三是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引入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开展环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生态环境项目技术评标方法,限制恶性低价中标,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