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碳中和:巴黎路线图与各国的承诺
六、《巴黎协定》路线图及控制目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9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并于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终极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稳定”的水平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条约目标是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近200个缔约方,达成了《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安排。按规定,《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2016年4月22日,17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将共同签署气候变化问题《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欧洲议会全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欧盟批准《巴黎协定》的决议,欧洲理事会当天晚些时候通过书面程序通过了这一决议。这意味着《巴黎协定》已经具备正式生效的必要条件。
《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七、世界各国是如何承诺碳中和的?
实现《巴黎协定》所设立的目标十分紧迫,也十分繁重。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2018):
★要实现不超过2°C的目标,全球需在2070年前后达到碳中和;
★要实现不超过1.5°C的目标,需在2050年前后达到碳中和。
联合国把2050年碳中和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在2020年之前通报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因此,从2018年开始各国纷纷作出碳中和承诺,多数把目标设在2050年。
★已有49个国家在201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占当时全球排放量的36%。(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数据)。
★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实现碳中和,芬兰、奥地利、冰岛和瑞典承诺提前5-15年实现碳中和,有22个国家和地区把目标设立在2050年,我国是2060年。(Energy and Climate Intelligent Unit数据)。详见下表所示。
各国(地区)承诺的碳中和目标:
有98个国家正在就碳中和目标进行讨论。其中,乌拉圭拟设在2030年,其它97国拟设在2050年。
八、世界六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地区)碳中和进展情况
★中国、美国、欧盟(27国加英国,下同)、印度、俄罗斯和日本:是六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地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数据显示, 2019年六国(地区)的排放量占全球的62%; 2010-2019年累计的排放量占全球的62.5%。
全球六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地区)排放表:
这六个大国的态度和行动至关重要,但总体进展不够理想,彼此差距较大。
★印度和俄罗斯:未明确作出碳中和承诺。属于辍学状态。
★欧盟: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11月率先提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的欧洲愿景,并于2020年3月提交《欧洲气候法》,以立法的形式确保目标达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模范生。
★美国:在气候问题上,表现有些反复无常。继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后,2017年特朗普总统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今年2月19日,拜登宣布重新加入,并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前,已有6个州通过立法设定了到2045年或2050年实现100%清洁能源的目标。是翘课生。
★日本:统计数据显示,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约4%,日本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是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3年降低26%。
2016年11月8日,在先后获得国会众议院和政府内阁会议通过后,日本仅向联合国提交了正式加入《巴黎协定》部分批准文书。由于自身原因,日本政府并没有赶在2021年3月4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开幕前正式批准(这个会议开幕时间是《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日),而未能成为缔约国。属于肄业生。
九、碳中和是大国博弈与利益的对立统一
★全球难得的统—“碳中和”。
从全球来看,多数国家已更新 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大趋势。虽然前期中美在贸易和技术层面有着种种的不愉快,但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无论是中美还是全球,在碳中和方面,具有相同的利益和方向。
拜登上台后,美国重新加入《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是拜登此次总统竞选的核心承诺之一,未来美国将在全球气候变化、新能源发展方面采取更多的措施。
★各国“碳中和”难以调和的对立性。
通过以上六国对碳中和的不同反应,可以看出大国之间对立的矛盾:不排除美国与欧盟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矛盾,最主要的矛盾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排碳限制权的矛盾,特别体现在贸易权上。
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一样的责任和减排量,特别是要求发展中国家因出口产品而应缴纳“碳关税”;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后二氧化碳的累计排放量远远超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气候变暖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不应该按人口数量进行核定。
“排碳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发展权的限制;而“碳关税”的本质,是应对贸易劣势的一种手段。站在发达国家的角度,由于本国实施碳减排而造成成本增加,以至于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因此,部分发达国家已多次讨论过包括对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因经济与贸易依赖性、碳市场不成熟等原因而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