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5月30日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构建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转变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优化招商服务、规范招商政策、防范各种风险。坚持省、市、县分级推进、梯度负责、精准发力,加快形成内外统筹、三外联动、纵横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全省“一盘棋”招商引资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利用外资和内联引资迈上新台阶,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56亿美元,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达1.4万亿元人民币。招大引强实现新突破,在湘投资世界500强企业突破200家、中国500强企业突破350家、民营500强企业突破235家。湘商回湘投资实现新跨越,湘商回归、返乡创业者每年力争达到当地外出人数的2%左右,湘商回湘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累计达1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5%以上。着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和税收贡献度。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招商方向。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错位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招商引资方向。围绕“大智移云”战略性新兴产业、“3+3+2”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要素有保障、政策有支撑、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创新、投资有回报、政府有税收、民众有就业的产业项目。大力招引总部型、研发型、链主型、引领型项目和重要建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大力推动央企及“三类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入湘。持之以恒抓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重点项目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制造业比重,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实现由引资向选资、由分散向集聚、由扩量向强链的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构筑招商平台。发挥驻外机构、境内外商协会和经贸推广机构等平台优势,拓展项目来源渠道,延伸投资推广触角,构建国际化、多层次、强协同的全球招商信息网络。对接欧美、日韩、东盟等重点国家以及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地区,拓展城市合作、区域合作。深化会展招商,优化整合经贸展会平台,按照“精心组织、精准对接、精细服务”的要求,积极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综合性展会溢出效应;精心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全球湘商大会、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湖南—北京投资洽谈会、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互联网岳麓峰会等专业性展会活动;按照“一市一展”的思路,结合各地产业优势办好特色展会,打造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知名展会平台。构建“数字招商一体化”多跨场景应用平台,推行云招商、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商联、省侨联、省贸促会)
(五)创新招商工具。统筹谋划招商工作,创新招商方式,全力打造新型招商工具,增强综合运用招商项目库、政策包和产业链招商图谱的协同性和实效性,实现由“单打独斗”向统筹协作转变,由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由全面出击招商向精准化招商转变。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链及未来新兴产业专家智库,精心打造“三库一图”(目标企业库、项目管理库、机构联络库和全球招商地图)的投资推广资源体系,全面推行“三报告一建议书”(国别研究报告、产业研究报告、目标企业研究报告和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储备。打造“顾问式服务”招商模式,开拓市场化招商和驻点招商,大力推行小分队上门招商。积极运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和股权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模式、新方法。鼓励市州、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形成多方面参与、多领域互动、多角度发力的招商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侨联、省贸促会)
(六)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外商股权投资,鼓励投资性公司等总部经济的引进,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湘商回湘投资创业,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商协会引进抱团转移项目的,对商协会给予鼓励;对连续两年引进来湘实际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商协会,优先聘请为湖南省招商大使单位。制定我省商务接待相关制度,按规定保障必要的招商工作经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工商联)
(七)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保护来湘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稳外资外贸工作专班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外资企业诉求。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加大财政、金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金融环境。对投资10亿元人民币(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符合当地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在项目前期、建设和投产等环节,做好用地、用工、能耗、环保等服务保障。积极支持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调区、扩区工作。加快推行建设项目“四即”模式(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贸促会)
三、保障措施
(八)完善招商机制。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重大招商项目快速响应、集体决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上下协同、横纵联动,避免产业同质化竞争,提高有效投资信息推送精准度。各市州抓好项目开发、协调、调度和管理,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包装、发布招商项目。各县市区大力推动湘商湘才返乡创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自贸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园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紧扣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生态,做强资金链、创新链、价值链,大力培育根植型企业,引进贸易型和产贸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
(九)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长远发展系统评估以及产业、招商政策财税目标评估备案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亩均税收、投入产出率等指标监督。做好重大招商项目前期论证,强化综合评估,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合同审查、落地履约、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签约、乱承诺等问题发生。对重大和优质招商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的,需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未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和规定,造成经济、资源、环境等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
(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际化、专业化、前瞻性的原则,将视野开阔、开拓进取、熟悉经济、法律、外语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打造一支懂产业、通政策、善谈判、勤服务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及相关商协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激励,激发招商积极性。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招商部门和招商干部大胆创新、担当作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本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