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文件
国科奖字[2014]028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
科技部自2009年10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来,取得良好进展。各试点单位相继制定了本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各自的试点范围和参加试点的评价机构,初步建立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方法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了科技成果评价咨询专家队伍、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制,既符合总体要求又突出特色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通过一期(2009年10月至今)试点工作,提高了科技界和社会对科技成果评价的认识,增强了科技成果评价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了确保按期实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总体目标,在继续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颁奖[2009]63号)的基础上,我办决定开展二期(今起至2015年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二期试点工作)。现就二期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当扩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二期试点工作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定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评价机构(目录详见附件)。各试点单位要制订适合本单位的二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目标和要求,在试点范围内不再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除外)。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用于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科技奖励的佐证材料,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效使用。
试点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评价工作规章制度、流程,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咨询专家队伍建设,深入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二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建立行为示范的试点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协会或联盟。
二、引导不同性质的试点单位分类开展二期试点工作
地方、部门性质的单位,要侧重于建立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的发展。此类试点单位要求确定两家以上(含两家)试点评价机构。
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非政府性质的试点单,要侧重于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转移;要杜绝以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为由进行高收费和乱收费。
三、探索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
一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应用推广、促进转化,要对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技术及样品产品的成熟度、市场前景等做出科学、专业的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对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推进试点评价机构与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机构的合作。加强成果评价的跟踪与后续服务,促进被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产业化。三是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支持积极性并且具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及其试点评价机构使用该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四、加强对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的指导和培育,加大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支持和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对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的指导和培育。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评级工作能力和条件的组织和机构,应根据科技部颁布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子[2000]588号)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开展针对试点评价机构及人员的培训,适时对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进行抽查。二是注重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支持和宣传,形成共识,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指导,逐步扩大各领域科技成果评价覆盖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和科技成果评价典型案例。
五、加快建立科学明晰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一是妥善处理好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成果鉴定的关系。在进行评价试点的同时,推动非试点单位不断改进完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分类革命、稳步推进。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和部门,积极倡导逐步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和部门(如科技行政能力相对较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不健全等),可暂时保留科技成果鉴定。二是加强对二期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有关部门,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和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期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本单位二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我办备案,按季度定期向我办报告二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总结和经验交流,按期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项任务。
国家科技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附表
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评价机构目录
序号 | 试点单位 | 试点评价机构 |
1 | 湖南省科技厅 | 湖南省林学会、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湖南省金属学会、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湖南省农学会、湖南省建材工业协会、湖南省公路学会、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农业科学技术教育服务中心 |
2 | 青岛市科技局 |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青岛科技工程咨询研究院 |
3 | 成都市科技局 | 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 | 苏州市科技局 |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常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5 | 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 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园(北京建设大学)、中科合创科技推广中心 |
6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7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 中国农学会、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 |
8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部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部 |
9 |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 |
10 |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
11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
12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13 |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
14 |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 南京敏捷企业管理研究所 |
15 |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